2014“琴台之声” “纳比娜”杯音乐 舞蹈 表演大赛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19            浏览人数:6496人次

2014琴台之声纳比娜

 

音乐 舞蹈 表演大赛方案

 

一、大赛宗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艺术之城”建设,为广大优秀艺术人才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发现和推出艺术新人,用艺术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培育健全人格,用美妙的音乐和炫美的身姿展现当代武汉人的大爱大情大意、传递温馨、温暖、弘扬新风正气,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武汉音乐家协会

武汉舞蹈家协会

武汉纳比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冠名单位:武汉纳比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各大媒体  各艺术培训机构

三、大赛组委会

主    任:  陈汉桥  武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文联党委书记

副 主 任:  湛红好  武汉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傅江宁  武汉音协主席 武汉歌舞剧院副院长

熊  涛  武汉舞协主席 武汉歌舞剧院副院长

陶和平  武汉纳比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赛办公室主任:鲁艳  武汉音协常务副主席兼副秘书长

 

四、活动简介

1、“琴台之声”音乐、舞蹈才艺大赛介绍

“琴台之声”音乐舞蹈才艺大赛由武汉市文联主办,武汉音乐家协会、武汉舞蹈家协会、武汉纳比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联合承办。旨在推动我市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市热爱艺术的朋友通过参与活动使其艺术素质得到了提高,艺术修养得到了加强。“琴台之声”活动的特点是将展评活动和演出活动进行完美的结合,从而获得学校、家长、学生的广泛认可,属于文化创新类品牌活动。

2、“琴台之声”音乐舞蹈才艺大赛活动的资源优势

“琴台之声” 的主办方武汉市文联、武汉音协、武汉舞协等是我市文化艺术交流的权威部门,活动主办方的权威性决定了本次活动的特点是一个大众参与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品牌活动,且获得全市各地分会、广电和文化部门的权威支持和认可,并将成为热爱艺术选拔的年度文艺盛事。

3、“琴台之声” 活动的传播优势

全市各地的节目征集点的推广工作,必将在各地引起新一轮对艺术素质教育工作的关注.全市各媒体对本次活动的关注、报道, 参与,必将使本次活动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同时本次活动还将通过平面网络等媒体进行立体辐射,进行针对性推广。

4、“琴台之声” 活动评审办法及亮点   

为充分体现展评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透明度和公正性,本次活动评审委员会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将参考五个方面进行评审: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素质测试。

1)、选手成绩=现场展示+素质测评。

2)、素质测试题目是根据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协、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等考级教材内容,并参考我市的实际情况而命定的。艺术类包括听音、试唱、基本功展示等。

     3)、举行颁奖晚会 、嘉宾、著名艺术家云集晚会现场,全体参评人员及选手集体合影。

   4)、专家讲座:选手报到之日有专家对各门类的选手进行赛前辅导,从专业、现场要求、心理辅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

5)、交流晚会: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交流晚会,演出曲目由组委会或结合各推荐单位节目指定,各机构参赛选手在总决赛前集中排练,力保每一位选手都能登台展示。专业的舞美、灯光、绚丽的舞台,播出级的电视录制,使“琴台之声”在现场展示平台更显异彩纷呈。

6)、选出优秀的节目不定期参加演出,力争给优秀的选手一个走进电视台的机会,让优秀的艺术人才脱颖而出。

五、活动赛程

报名地点:

(1)武汉市文联一楼117室大赛办公室   汉口建设大道951号(金色华府旁)可乘坐7、24、68、524、805、724、729、608、716、208、808、516、553、597、809等路公汽。在惠济一路站;黄孝河路金色华府站;花桥一村站下车都可到达。027-82624188  82626133

(2)武汉纳比娜艺术培训机构(西北湖太子背后宏元商务大厦17

层) 乘公交车到新华下路取水楼或北湖站下即到。027-82776947  027-85367377 027-85368377

预赛时间

2014年4月26、27   地点:武汉市文联  纳比娜艺术培训机构

 决赛时间

2014年5月24、25   地点:武汉歌舞剧院 纳比娜艺术培训机构

颁奖晚会:2014年6 月    地点:剧场或演播厅待定

六、活动内容设置

1、活动内容:

音乐类:声乐:(独唱、表演唱、小合唱、合唱)

        器乐:(独奏、重奏、合奏、齐奏)

舞蹈类: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街舞,广场舞

(可以是原创舞蹈作品也可以是学习剧目)

表演类:相声、口技、主持、模特表演

2、活动组别:

1)凡年满4周岁以上,并在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成人,均可报名。

幼儿组:4-5岁 (2009.4.1-2007.3.31)

少儿组:6-16岁(2007.4.1-1996.3.31)

青年组:17-29岁(1996.4.1-1983.3.31)

中年组:30-49岁(1983.4.1 -1963.3.31)

老年组:50岁以上(1963.4.1.以后)

2)根据参赛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舞蹈类:个人项目(1-3人);集体项目(4人以上);

器乐类:个人项目(1-2人);集体项目(3人以上);

声乐、表演类:个人项目(1-2人);集体项目(3人以上)

                             合唱项目(40人以上)

3)集体项目

集体幼儿组:4-7岁 (2009.4.1-2005.3.31)

集体少儿组:8-18岁 (2005.4.1-1994.3.31)

中青年组: 19-49岁(1994.4.1-1962.3.31.)

老年组:50岁以上(1962.4.1.以后)

3、活动形式: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初赛选手可根据自身年龄和表演形式,

选择组别及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参加比赛。鼓励原创,不论音乐类、舞蹈类、语言类所有原创作品可加0.1-0.5分。获决赛一、二等奖的选手将优先推荐到各大中专艺术院校,优秀节目将推荐到武汉电视台少儿频道参加演出。

4活动要求

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古筝、扬琴、木琴除外)。参赛者请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后,可下载),未填写报名表即无资格参赛。决赛选手因个人原因放弃参赛,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则由大赛组委会依照初赛选手的得分记录,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节目。个人项目的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项目的节目不超过5分钟。参赛作品统一用CD光盘伴奏。参评节目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台风及服装端庄大方。现场比赛如遇选手临时替换、虚报年龄等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七、活动奖项设置

(1)各类别分别设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2)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若干名。

(3)各奖项所占决赛人数比例(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定)。

一等奖占比3%   二等奖占比5%   三等奖占比7%  优秀奖9%,

一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奖金、奖杯、奖证。二、三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奖杯、奖证。优秀奖的选手将获得奖证。

(4)大赛评委邀请由武汉音乐家协会全面负责联系、邀请。具体评委人数待定。

八、参赛要求

1、参赛者的服装和造型要符合节目的表演形式,

2、参赛者在表演过程中要具有连贯性、完整性。对所要表演的节目,理解表达要准确,舞蹈选手要求动作细腻,吻合音乐旋律,富有节奏感。

3、原创作品具有完整性,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单独加0.1-0.5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武汉音乐家协会

 

 

 

武汉舞蹈家协会           武汉纳比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4号

电话:027-82605800/82624796

传真:027-8262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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