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人数:30038人次


《武汉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居住、工作在武汉地区的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和理论评论,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成绩显著者,经本人申请、由团体会员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并公示,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户籍在武汉的公民且年满十八周岁。

2.省、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高校符合入会条件者。

4.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5.在汉大企文协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出版一部10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独立创作的、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非文学作品、编著类图书不在此列。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市级以上主办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累计5万字以上者。

(3)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6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50万字。

(4)作品曾获市级以上文学奖项或市级以上文学期刊奖(不含征文类评奖)。

2.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

3.在武汉市各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2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者(副主席、秘书长)。

4.凡工作和生活在武汉地区的中国作协会员、湖北省作协会员,经本人向武汉作家协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作协秘书处确认报作协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武汉作家协会会员。

二、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经开区、东西湖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团体会员单位的自由职业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并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证明材料。

2.非团体会员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人员申请者,经本人单位同意盖章后提出申请,并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武汉市文联官网)推荐,非团体会员单位的自由职业申请者需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武汉市文联官网)推荐,并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证明材料。

3.市直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武汉市文联官网)推荐。

4.军队系统申请者,经本人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同意盖章后提出申请,并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武汉市文联官网)推荐。

5.高校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提出申请,并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武汉市文联官网)推荐。

三、审批程序

武汉作家协会根据武汉市文联全年工作安排集中接受入会申请,时间安排以每次通知为准。

(一)下载入会申请表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登录武汉文联官网、微信公众号,扫描专属二维码下载《武汉市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者填写好申请表后,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申请表,(勿将申请表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并按照要求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或大企文协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武汉市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一份,需单位盖章推荐、区作协盖章、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签名推荐、本人亲笔签名齐全,自由职业者提供征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2.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作品: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申请者按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作协,由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按通知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市作协。省直机关、高校、军队系统、在汉大企申请者应按照要求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并由两名武汉作家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市作协秘书处。

(三)初审

申请材料经作协秘书处初审后,提交武汉作家协会主席团。

(四)主席团审批

武汉作家协会主席团对初审名单及团体会员重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得票过半数者为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五)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武汉市文联官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

新会员名单在《武汉作家》、武汉市文联官网公布。

(七)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接到正式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根据武汉作家协会安排进行新会员入会培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3.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4.有抄袭、剽窃、请托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4号

电话:027-82605800/82624796

传真:027-8262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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