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第2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主 办:武汉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3年7月31日(以收到纸质照片为准)
截稿后将邀请省市摄协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同时报送省摄协参评第25届全省摄影艺术展。
2009年10月,武汉摄影家协会主办了首届摄影艺术展暨武汉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摄影展活动,此次活动是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举办的摄影艺术展,得到广大会员和摄影爱好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在武昌首义广场进行了7天展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摄协八届三次理事会精神,坚持艺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从启事发布之日起既开始武汉市第2届摄影艺术展的征稿工作,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 武汉地区内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包括在武汉区域内的中央在汉单位、省在汉单位、各高校)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参加。欢迎海外武汉籍华人作者参加。(作品应为2009年10月以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鼓励新观念的作品参赛,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组照作品每件限2-4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6.请在每一单幅或组照作品背面的左下角写明标题、类别、简要说明资料以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等。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二、作品设置
本届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100件。
纪录类:金奖作品1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6件,优秀作品20件
2.艺术类:共55件 金奖作品1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6件,优秀作品45件
3.商业类:共15件 金奖作品1件,银奖作品2件,铜奖作品3件,优秀作品9件
4.主办方将对各有关单位摄协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3年武汉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并颁发奖牌;对支持本届展览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3年武汉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奖”,并颁发奖牌。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我会将在截稿之后邀请省市摄协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同时将集中报送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参评第25届摄影艺术展。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最终结果将在武汉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6.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7. 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 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44号213室
邮 编:430010
单 位:武汉摄影家协会
收件人:蒙文滨 电 话:027-82635650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4号
电话:027-82605800/82624796
传真:027-8262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