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文艺创作活力,创作出更多更好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根据《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办法》(武文联〔2026〕2号)(见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单位及其成员,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及符合条件的在汉国家级、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应为武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单位和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以自然人为申报主体的,应具有武汉市户籍或在武汉市工作、生活、学习两年及以上(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
3.申报项目基础较好,思想性和主题性较强,能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4.同一自然人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两年内(2024年—2025年)未出现受扶持项目没有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
6.市文联机关及直属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已享受创作津贴的相关项目,不再申报。
二、扶持范围
项目扶持面向文艺创作类别包括:文学(包括文艺理论与评论)、音乐、美术、戏剧、书法、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杂技、影视等艺术门类。申报项目选题范围(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1.项目申报人于市文联官网、官微下载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填写申报。创作者为青年人才、新文艺群体的应在申报表中注明。项目申报表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盖章后)。项目按照文艺门类向各协会或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文件注名为“申报主体+项目名称+艺术类别”。
2.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及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经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并签字盖章后(pdf格式),报市文联基层服务工作部参加年度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评审。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须提供居住两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购、租房或社保记录)(pdf格式);以单位或机构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pdf格式)。为确保项目原创性,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及项目如期完成,申报主体需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见附件5)。
4.申报材料中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构思描述、呈现形式、创作计划、进度安排、效果评估、经费预算及来源、已有资金比重),项目主要创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等)。如项目已在实施中,需提供阶段性进展材料和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pdf格式)。如项目已完成应提交相关成果(样书、演出海报等)。
5.参加复核的入围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相关答辩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
6.申报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见附件6)。
五、验收条件
根据文艺创作成果呈现形式分类验收。
1.文学类:规定时间内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
2.演播类:规定时间内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市级以上平台文艺演出,或在主流网络媒体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3.展览类:规定时间内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展览(含线上展览)活动,或印制作品集,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含线上展览)。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相关材料一经提供受理、概不退还。
2.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制作等活动中应标注“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扶持精品项目”。市文联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3.市文联对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通知》相关事宜由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基层服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7-82626184 武汉市文联基层服务工作部
附件:
附件1: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发文稿)Word文档.doc
附件2: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选题指南Word文档.doc
附件3: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Word文档.doc
附件4: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6:武汉市文联2026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成果报告书Word文档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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