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重大题材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根据《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办法》(武文联〔2023〕12号),现就2025年度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武汉市级文艺家协会及以上会员。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应为武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单位和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以自然人为申报主体的,应具有武汉市户籍或在武汉市工作、生活、学习两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
(三)申报项目基础较好,思想性和主题性较强,能够在2025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四)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2024年有受扶持项目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参与申报。
(六)武汉市文联机关及二级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二、扶持范围
全年扶持重点项目5个,一般项目10个。申报项目选题应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主题,重点扶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出长江文化、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红色文化、乡村振兴等题材,讲好武汉故事、彰显武汉魅力、体现武汉特色的原创作品。
项目扶持面向文艺创作类别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戏剧、书法、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杂技、影视、文艺理论与评论等艺术门类。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四、相关程序
1.公开申报。发布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通知。
2.归口报送。经相关单位、各协会主席团商议和集体研究,按要求书面报送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各1个。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从申报项目中遴选出一定比例的作品进入终评环节。
4.终评评审。项目领导小组对进入终评环节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扶持项目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确定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5.党组审批。经武汉文联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联党组审批,予以立项,按程序签批并下发正式文件。
6.协议签订。受扶持项目主体或个人与市文联签订文艺创作项目责任书,并拨付扶持资金的30%。
7.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进行自评并申请验收,市文联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扶持资金的70%。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
1.项目申报人于市文联官网自行下载《武汉市文联2025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进行填写申报。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项目申报表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按照文艺门类进行归口申报。
2.《武汉市文联2025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经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市文联参加年度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评审。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须提供居住两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购、租房或社保记录);以单位或机构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构思描述、呈现形式、创作计划、进度安排、效果评估、经费预算及来源、已有资金比重),项目主要创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如项目已在实施中,需提供阶段性进展材料和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5.参加终评评审的入围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相关答辩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
6.申报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六、验收条件
根据文艺创作成果展现形式分类验收。
1.文学类项目:规定时间内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
2.演播类项目:规定时间内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在主流网络媒体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3.展览类项目:规定时间内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展览(含线上展览)活动并印制作品集,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含线上展览)。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相关材料一经提供受理、概不退还。
2.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制作等活动中应标注“武汉市文联文艺创作扶持精品项目”。武汉市文联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3.武汉市文联对项目申报方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通知》相关事宜由武汉市文联基层服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武汉市文联基层服务工作部 裴先坤
联系电话:027-82626184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附件1:武汉市文联2025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doc
附件2:武汉市文联2025年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扶持成果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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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605800/82624796
传真:027-8262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