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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美术家协会

时间:2020-07-07

武汉美术家协会正式成立于1956年12月(原名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武汉分会)。曾撤消,于1985年恢复。现有国、油、版、雕等画种会员878名。历年来,协会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共举办各种展览数百次。近年来更加强了同海内外美术团体的交流活动,在国内外颇具影响。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1985年4月

名誉主席: 韩柏村

顾问: 邓少峰 端木梦锡 朱志元 蒋再谱 陈志宏 王文农

主席: 张善平

副主席: 颜静容 宋恩厚 卢柏森 陈作丁

委员: 徐志成 王树棠 易至群 周远贵 严其昌 代享来

王万喜 金钟敏

秘书长: 王福庆

理事: 36名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1992年1月

名誉主席:张善平

顾问:中 流 柳 倩 林安珂 端木梦锡 李介文 徐 龙

郭述亚 陈作丁 鲁 光 韩柏村 王文农 蒋再谱 朱志远

常务副主席:陈复荣

副主席: 程生达 宋恩厚 徐公度 詹定国 卢柏森 颜静容

常务理事:王心耀 严其昌 李井涛 陈复荣 宋恩厚 金忠敏 徐公度 程生达 谢 申 付 勇 鲁永欢 詹定国 颜静容 卢柏森

秘书长:郑源臣   张少华

理事:67名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2004年12月

名誉主席名单:张善平

顾问:中  流  宋恩厚  陈作丁  陈复荣  林安珂  柳  青

徐公度  郭述亚  程生达  詹定国  颜静容

主席:冷  军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心耀  毛宗泽  邓朝金(已故)  江中潮  李乃蔚  张少华  郑新元  姜海焱  徐协桥  樊  枫

秘书长:张少华(兼)

美协驻会负责人:瞿忠谋

副秘书长:付 勇  李瑞洪  易向前  姚承国  孙群欢

理事:84名

武汉美术家协会在工作中,坚持党的文艺方针,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紧密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美术创作和美术活动,创作出一批美术精品佳作,打造了美术活动品牌,有力推动了全市文艺的发展繁荣。

近年来举办各类美术创作和展览活动100余场。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武汉美术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武汉中国画作品展》、《“1+8”城市圈庆祝建国60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庆祝澳门回归10周年武汉书画摄影精品展》、《武汉美术家协会首届特聘画家展》等。

近年来,武汉美协注重创建系列的品牌展览,形成了自己展览的理念和展览风格,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有力地促进武汉美术创作的繁荣。一是打造了《武汉·印象》美术创作活动品牌……二是打造了《武汉美术作品年展》品牌。三是打造了《武汉22人书画作品展》品牌。

2007年在第四届全国画院展中,冷军、徐晓华、魏金修获画院奖。2009年在全国第十一届美术展览中,陶兴琳的水彩画,李乃蔚、樊枫、严好好的中国画,王心耀、罗敏、肖智生、刘昕、陶兴琳、王小宝、王用家的油画入选。其中王小宝的作品获得铜奖,刘昕、王用家、严好好入选优秀作品提名奖。

李乃蔚获全国第二届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在市九次文代会上,冷军、李乃蔚、江中潮、樊枫获得武汉市第二届“优秀文艺家”称号。

武汉美协还与长报集团联合创办了《当代书画报》。

目前,全市美术队伍基本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格局:以武汉画院为代表的专业创作队伍;以江汉大学、各美院为代表的教师创作队伍;以一冶、武钢为代表的企业创作队伍;以市群艺馆、区文化馆为核心的群众创作队伍;以徐东古玩城、崇仁路收藏品市场为中心的职业画家队伍。

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2015年9月

名誉主席:张善平

顾问:宋恩厚、张少华、陈复荣、郑新元、徐公度、程生达、颜静容

主席:冷  军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心耀、毛宗泽、刘昕、江中潮、沈伟、陈勇劲、徐协桥、傅树清、鲁静、樊枫

秘书长:瞿忠谋

主席团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用家、田华、余信钢、余楚民、严好好、陈军生、夏伟、程春利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画为序)邓汉文、匡亚威、刘谦、沈必辉、姚承国、谭隽
理事:85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龙发      马  杰      马春钢      王心耀      王用家     

王  宁      王指明      王桥成      毛宗泽      邓勇红     

叶利平      叶建成      田  华      朱良川      朱  静(女)

刘光明      刘  昕      刘  雯(女)刘  群      江中潮     

严好好(女)严耀开      杜晓平      李军平(女)李建汉     

李婉嫕(女) 杨进珉      杨茂宗      杨  俊      杨耀洲      

吴万昊      吴  杰      余信刚      余楚民      邸可新     

冷  军      沈  伟      宋成彪      初亚东      张立平     

张  刚      张敏耀      张  然      陈  义      陈军生     

陈  波      陈勇劲      陈  竞(女) 周  军      周桂南     

赵世雄      赵丽先(女) 胡剑鸣      钟  鸣      姚  丽(女)

贺国平      桂晓华      夏子仪(女) 夏  伟      顾  蓓(女)

徐协桥      徐谷春      涂棣喜      陶兴琳      黄  为     

梅连生      彭  燃      董长发      董  勍      程仁俊     

程  枫      程春利      程剑雄      傅树清      鲁  静     

曾祥华      虞立新      谭  隽(女) 熊庆顺      熊建平     

樊  枫      潘怡斌      薛苏北      戴方德      瞿忠谋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2024年7月

 

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心耀、毛宗泽、刘昕、江中潮、张少华、陈复荣、郑新元、徐公度、徐协桥、程生达、傅树清、樊枫、颜静容、瞿忠谋

主席:沈伟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杰、刘谦、严好好、陈勇劲、明媚、郝孝飞、徐文涛、唐骁、黄为、鲁静

秘书长:万启静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指明、匡亚威、沈必辉、廖俊君、谭隽

理事:(79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启静(女)  马杰  马奕  王宁

王小林  王指明  王娟娟(女)  方正

尹朝阳  田华  白露洋  匡亚威

朱静(女)  刘雄  刘雯(女)  刘谦(女)

刘春苗(女)  刘道远  齐玉华  严好好(女)

李芳  李纯  李洋  李清

李军平(女)  李碧红(女)  杨艺  杨虎

杨进珉  杨茂宗  吴万昊  吴文竹(女)

吴海广  何冲  邸可新  辛立刚

沈伟  沈蕾(女)  沈必辉  张华

张辉  张文博  张显飞  陈波

陈浩  陈惊(女)  陈晶(女)  陈勇劲

明媚(女)  易乐平  周丽萍(女)  周祖银

郑达  郝孝飞  胡莺(女)  柳秀林

段岩(女)  姜薛贵  袁诚(女)  夏伟

倪利华  徐文涛  徐竞翔  唐骁

涂咏红  黄为  黄大维  彭苑

董勍  蒋勇  程春利  鲁静

路璨  詹蕤  廖俊君  谭隽(女)

潘俊  戴湘文  魏礼飞

 

 

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美术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武汉美术家协会接受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管理和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业务指导。

第三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广泛团结、动员全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赓续中华文脉,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造文化繁荣的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四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这一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武汉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对团体会员、美术工作者和美术领域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美术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七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积极加强对美术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美术领域的人才培养、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加强美术队伍建设,繁荣发展美术事业。

第八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积极加强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美术界行风建设,引导美术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美术工作者自律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美术工作者。

第九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完善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艺委会委员、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加大对美术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中拔尖人才、中青年美术骨干和基层优秀美术工作者的培养力度。

第十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美术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美术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美术作品,用心用情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和新时代英雄城市的故事。

第十一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美术教育的规范化和美术理论的系统化。

第十二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组织展览活动,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美术评价标准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监管机制,提高展览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强化展览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美术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美术活动,推广和普及美术艺术。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美术志愿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加强同各省市美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美术组织和美术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武汉美术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以文化人、以艺通心,扩大同海外美术界的友好往来,推动武汉美术作品走向世界。

第十六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为美术工作者包括美术领域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八条武汉地区各大艺术院校(系)、各区美术家协会、美术团体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武汉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武汉美术家协会的决议,完成武汉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武汉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武汉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武汉美术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武汉美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武汉美术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凡年满十八周岁且在武汉地区工作、生活的美术工作者,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武汉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武汉美术家协会决议,维护武汉美术家协会权益,完成武汉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武汉美术家协会业务指导,向武汉美术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武汉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武汉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武汉美术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向本会书面申请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个人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四条武汉美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代表和特邀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按商定名额推选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副主席;

4、讨论应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其职责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协会重要事项,对本会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协会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武汉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武汉美术家协会建设、发展和武汉美术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秘书处为驻会办事机构,在市文联党组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团聘任。

第三十一条武汉美术家协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三十二条武汉美术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委员会在美术领域中的团结引领、创作引领、学术引领、价值引领作用,推动美术行业建设和美术事业发展。艺委会成员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武汉美术家协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文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接受审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武汉美术家协会简称“武汉美协”。武汉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WUHAN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4号。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美术家协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武汉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